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聚焦脱贫攻坚 聚焦特殊群体 聚焦群众关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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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6号建议的复函

作者:时间:2025年09月29日15时33分

刘世元代表:

      您提出的《关于简化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减免前期相关费用的建议》(第116号)收悉,现答复如下:

      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,保障城乡居民“逝有所葬”,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需求和权益。近年来,我们坚持政府主导,高位推动,扎实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。截至目前,全市建成城乡公益性公墓84个。特别是2023年以来,我们以违规坟墓排查整治为契机,加大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,2024年、2025年全市规划建设城乡公益性公墓443个,目前正在推进建设105个,建成18个。

      一、政府主导,高位推动。提请市政府印发《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》,成立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,形成了”政府主导、民政牵头、部门联动、县区推进”的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格局。 将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,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补助,每建成1个镇级示范性公益性公墓市级财政补助15万元,建成1个村级公益性公墓市级财政补助5万元。

      二、科学规划,明确目标。坚持规划引领。联合市发改委、市自然资源局、市林业局制定《安康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规划》,按照“政府主导、科学规划、节约土地、保护环境、移风易俗、公益惠民”的原则,1个行政村原则上建设1处公益性公墓,在人口集中、交通便利、土地较少的地区,以镇(街道)为单位集中建设或由相邻的行政村联建,建设规模根据辖区人口数量,以7‰的平均死亡率和30年使用周期测算确定。强化用地保障。制定《安康市殡葬项目用地专项规划》,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印发《关于做好殡葬设施规划建设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指导意见》《关于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用地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联合市林业局印发《关于城乡公益性公墓占用林地的通知》。明确目标任务。按照“统一规划、分步实施”的原则,提出了“到2025年底,每个镇(街道)建成1处镇级示范性公益性公墓,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率达到30%以上;到2030年底,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率达到80%以上。”的目标任务。

       三、严格标准,规范管理。统一墓穴标准,骨灰安葬单穴或双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㎡,非火化区内遗体安葬单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㎡、双穴不得超过6㎡,墓碑采用灰黑色,长宽不得超过80cm、厚度不得超过10cm,墓碑以卧碑为主,碑面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大于30度。墓区绿化面积不低于30%。严格审批管理,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县级民政部门批准,镇级示范性公益性公墓由镇(街道)政府(办事处)负责管理,村级公益性公墓由镇(街道)政府(办事处)负责指导、村(居)民委员会具体负责管理。

       目前,我们在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还存在用地审批难、建设成本高等问题。您提出的“关于简化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减免前期相关费用的建议”,我们高度重视,局主要领导亲赴市自然资源局沟通协调,市自然资源局答复将简化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手续,同意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可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(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在市政府)。鉴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属于省级层面规定,局主要领导已向省民政厅专题汇报,请求省民政厅协调省财政厅、省林业局、省税务局,减免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森林植被恢复费。同时,已争取将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。

      下一步,我们将持续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,进一步满足群众丧葬需求,有效推动我市殡葬改革、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,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。

      感谢您对全市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,恳请您对安康民政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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